1.请广大出口到坦桑尼亚的出口商注意:最近收到很多厂家等货发出去之后,在来申请PVOC证书,如果货物已经出港了,不接受办理的,特此公告! 2.关于办理坦桑尼亚PVOC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测试标准首先使用TZS标准。 3.关于办理PVOC认证验货事宜:关于不清楚验货要求的厂家,必须在货物没有生产之前,就要把相关包装标识要求弄清楚,便于后续验货一次性通过。 4.喜讯:2014年6月之后,关于办理坦桑尼亚认证,认证技术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面打6折办理,望广大客户积极办理。5.2020年1月,关于坦桑尼亚认证,如果产品在管制范围内,那就必须做清关证书,如果不在范围内,想做也做不了,请知悉! 6. 警示:如果在管制内的产品,没有做PVOC认证清关证书,将在目的港被扣压强制性要求进行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相应公司承担),同时会被罚款,罚款额为货值的15%。

中坦经济关系

  中国于1961年12月9日与坦噶尼喀建交,1963年12月11日与桑给巴尔建交。坦、桑联合后,我自然延续与坦、桑的外交关系,将1964年4月26日坦、桑联合日定为与坦桑尼亚建交日。建交以来,中、坦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坦桑尼亚是中国在非洲的最大受援国之一。中国从1964年开始向坦桑尼亚提供各种援助,主要援建项目有坦赞铁路、友谊纺织厂、姆巴拉利农场、鲁伏农场、基畏那煤矿和马宏达糖厂等。中、坦合资合作始于60年代,近年发展较快,其中坦中友谊纺织有限公司是在我援建的友谊纺织厂基础上,由我政府提供优惠贴息贷款,双方合资经营的项目,成为中、坦在新形势下开展互利合作的范例。中、坦互利合作始于1981年,目前共有40多家公司在坦开展劳务承包业务。1997年12月,“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在坦挂牌运作。2005年中、坦贸易总额为4.743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为3.0359亿美元,进口额为1.7071亿美元。2007年1-6月双边贸易额为2.9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额为1.8亿美元,进口额为1.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7%,50%和41%。我国对坦坦桑尼亚主要出口食品、车辆、纺织品、轻工产品、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器、钢材等,从坦进口干制海产品、生皮革、原木、粗铜和木质工艺品等。

  中、坦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贸易协定》(1965年2月)、《中国、坦桑尼亚、赞比亚三国政府关于修建坦赞铁路的协定》(196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易货贸易议定书》(198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贸混委会的协定》(1985年8月)、《中国政府向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提供优惠贴息贷款的框架协议》(1996、1997年)等双边经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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